子基金是直接投资于相关指数(定义见下文)成分证券的实体ETF。
- 子基金投资组合的价值可能因下列任何主要风险因素而下跌,因此阁下在子基金的投资可能蒙受损失,概不保证可取回本金。
- 子基金的相关投资可以子基金基准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子基金的资产净值可能受这些货币与基准货币之间匯率的波动及匯率管制的变化的不利影响。
- 子基金的股本证券投资须承受一般市场风险,其价值可能受若干因素影响而波动,例如投资情绪、政治及经济情况的变化及与发行人有关的特定因素。
- 子基金的投资集中于常驻于中国从事互联网和科技行业的公司。与其他具有较多元化投资组合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价值可能较为波动。
- 从事软件、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的公司往往规模较小亦较新,与其他经济界別相比,其价格表现相对波动性较高。互联网和科技行业急速的市场转变及剧烈竞争,对边际利润可能有不利影响,导致在该等公司的投资较为波动。此外,互联网业务受限于复杂的法律和法规,遵守这些法律和法规可能涉及高昂的费用。此行业亦可能受到政府实质的干预,例如限制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限制使用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所有这些都可能对子基金所投资从事此行业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子基金投资的价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 子基金的投资集中于中国。子基金的价值可能较容易受影响中国市场的经济、政治、政策、外匯、流动性、税务、法律或监管事件等方面不利的情况影响。
- 中国的A股市场高度波动,亦可能出现潜在的交收困难。A股价格可大幅升跌,与较成熟的市场相比,其波动程度较大。如此波动程度可能导致A股暂停交易或中国当局实行其他措施以致影响基金单位的买卖/交易,从而不利地影响子基金的价值。
- 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一般有权暂停或限制在相关交易所买卖的任何证券的交易。中国政府或监管机构亦可实施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措施。以上种种都可能对子基金造成不利的影响。
- 倘单位在各柜台之间的跨柜台转换暂停,及/或经纪和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服务水平有任何限制,单位持有人将仅能在一个柜台买卖其基金单位,从而妨碍或延误投资者的买卖。在各柜台买卖的基金单位的市价可能相距甚远。
- 因此,投资者在联交所买入或卖出港币买卖基金单位时,其所支付的可能较多于或所收到的可能较少于就美元买卖基金单位所付或所得的款额,反之亦然。
- 从资本或实际从资本支付股息相当于退还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有之投资或任何归属于该原有投资的资本收益。上述任何分派额可导致子基金的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即时减少。
- 互联互通机制的相关规则及法规可能会变更,而有关变更可能具有追溯力。互联互通机制有额度限制。如透过互联互通机制的交易暂停,子基金透过该计划投资于A股或中国市场的能力将受到不利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子基金达到其投资目标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 人民币现时不能自由兑换,须受外匯管制及限制。虽然离岸人民币(CNH)和在岸人民币(CNY)是同一货币,但两者按不同匯率买卖。CNH与CNY之间的任何差异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不利的影响。
- 人民币任何贬值可能对任何投资者在子基金的投资价值造成不利的影响。投资者须承受外匯风险,概不保证人民币兑投资者的基准货币(港币)的匯价不会贬值。
- 借方可能不能按时归还证券,或根本不能归还证券。为此,子基金追讨贷出证券时可能蒙受损失或延误。这可能局限子基金履行赎回要求的交收或付款责任的能力,或会引发申索。
- 存在的风险是,所收取的抵押品变现值可能低于贷出证券的价值,不论是由于抵押品的定价不准确、抵押品价值出现不利的市场走势、贷出证券的价值即日飚升、抵押品发行人信贷评级调降,或买卖抵押品的市场缺乏流动性。若借方未能归还贷出的证券,这可能导致子基金蒙受巨额的损失。
- 子基金进行证券借贷交易,须承受营运风险,例如延误或未能结算。延误或未能结算可能局限子基金履行赎回要求的交收或付款责任的能力,或会引发申索。
- 子基金并不会以主动方式管理,管理人无权因子基金的固有投资性质而酌情对市场变化作出调适。预期相关指数下跌会导致子基金的价值相应地下跌。
- 子基金可能须承受跟踪误差风险,即其表现未必可确切跟踪相关指数表现的风险。此跟踪误差可能基于所採用的投资策略及/或费用及支出。管理人将监控及努力管理该风险,并盡量减低跟踪误差。概不能保证于任何时候均可确切地或完全复制相关指数的表现。
- 基金单位在联交所的买卖价格由基金单位的供求等市场因素主导。因此,基金单位可能按子基金资产净值的大幅溢价或折价买卖。
- 由于投资者在联交所购买或出售基金单位将支付若干收费(例如交易费及经纪费),投资者在联交所购买基金单位时可能须支付多于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款项及在联交所出售基金单位时可能收到少于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款项。
- 由于子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交易所可能于基金单位并未有报价之时开市,子基金投资组合内有关证券的价值可能在投资者未能购入或出售子基金的基金单位之日变更。
- 证券交易所与联交所交易时段的差异,亦可能增加基金单位价格相对于子基金资产净值的溢价或折价水平。
- 在若干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对买卖价上落的交易波幅设有限制,但在联交所上市的基金单位则沒有。此项差异亦可能增加基金单位价格相对于子基金资产净值的溢价或折价水平。
- 子基金在若干情况下或会提前终止,例如相关指数不再可供作为基准或子基金的规模跌至港币4,000万元以下。子基金终止时,投资者未必能取回其投资,而且可能会蒙受损失。
- 虽然管理人将确保至少有一名庄家为基金单位维持市场,而且至少有一名庄家在根据有关造市协议规定终止造市安排之前发出至少三个月的通知,但若基金单位沒有庄家或只有一名庄家,基金单位在市场的流动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亦概不能保证任何庄家活动将会奏效。